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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目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领域的法律理解分歧和困扰人民法院的诸多现实难题,准确贯彻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规定精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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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补偿决定案,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2、人民法院从立案立案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允许执行的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老李承建小张房子,老李转包给老粟建房子的主体结构,老粟叫阿光负责倒天台这一部分,阿光再请谭某来清理搅拌机,才发生这单事故。小张以180元/平方,将房子交由老李承建,至于他请哪些人来做,房东小张都不干涉,亦不清楚,房子建好后,将全部工程款付清给老李。小张一直都不知道老李无资质,直到出事后才发现。请问最低赔偿金额是多少?房东,老李,老粟,阿光各占赔偿款几成?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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