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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件的:当事人身份证遗失或者忘记携带的,可以去当地的火车站(机场)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后,再乘坐火车(飞机)回家办理该项...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效期:《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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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临时身份证能否异地申请领取,现信息不明确,具体请咨询相关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符合为准; 2,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领取临时身份证,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身份证,是否有必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别对待。如果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就可以在当地办;否则,就有必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不可以: 1,首先:身份证的办理机关是派出所(受理机关)并不是公安局(签发机关); 2,其次:截止2016年7月1日止,广东佛山并不是展地身份证受理的十大“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 3,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身份证,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重庆)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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