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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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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共有二十人以上赌博;(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超过5000元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超过5万元;(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赌博人数超过20人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境外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地标准不一,比如,青岛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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