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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
1,只要当事人符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2,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计生部门(社区/居委等),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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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三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异地办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现在居住地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2、应持有已婚〈结婚证〉,生育的持有〈生育服务证〉、实施节育措施证明,检查妊娠环境检查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并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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