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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异议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和股份收购请求权,起源于普通法国。该制度旨在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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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和股份收购请求权,起源于普通法国。该制度旨在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保护少数异议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包括英美法系对不同利益平衡的追求。目前,不仅英美法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的公司立法也在不同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这一制度。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公司治理理念不同,具体制度的设计也有自己的特点。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回购)其股权。
股票回购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买回自家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而股票回购注销,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这部分股票会注销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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