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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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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刑事处罚可能在以下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刑事立案追诉: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非法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贩卖走私香烟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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