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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强制购买交强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再通俗点解释,就是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依条款约定“帮你赔”,赔付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车主如果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那么,什么情况下交强险可以退保?请看下文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不可以退保,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被保险车辆已达报废期限是否属于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针对交强险,由于是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退的。因此,现实中当事人退机动车保险的一般退的都是商业险,此时购买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不同,那么实际退车险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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