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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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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离婚后小孩的具体手续: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孩子的、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0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0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0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该由其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0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离婚后小孩的具体手续: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孩子的、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0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0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0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该由其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0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想者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家庭户口本、前两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本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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