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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孩子2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过错 2、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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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岁以上孩子一般还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孩子如果是2周岁以下的话,原则上是归母亲来。那除非有特殊的情形,也有可能判给父亲来抚养。比如说,母亲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是其他的严重疾病,那小孩不宜跟这个母亲共同生活的。第二种情形,比如说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是她不尽这个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这个小孩归他抚养的。第三种情形,比如说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无法与母亲生活。比如说母亲在国外,她又不愿意这个小孩跟她生活,父亲在国内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由父亲来抚养更合适。第四种情形,就是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来抚养,对小孩成长更有利的,那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归父亲抚养。那如果是小孩是2周岁以上的话,首先要考虑几个因素来决定小孩归属的抚养。首先,第一种情况下比如说一方一做了绝育手术,那另一方还可以继续的,那么是由这个做了绝育手术这方来优先考虑给他来抚养小孩。第二种情形,比如说小孩一直是跟母亲或者父亲长期生活的,如果改变环境对他不利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根据谁长时间跟小孩生活就判小孩归谁抚养。第三种,就是一方假如是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有利,并且他对小孩没有其他不利因素包括没有一些疾病或者是传染性疾病,对于小孩的成长不利的其他的因素。总体来讲,就是说哪一方来抚养对小孩有利,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对小孩有利的原则来决定,归母亲或者是父亲的抚养。但如果小孩是10周岁以上的话,那就必须要征求小孩的意见,如果小孩说愿意归母亲,那么就由母亲来抚养。小孩如果是自己确定跟父亲的话,就由父亲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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