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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适当...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自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的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如果没有超出交强险的,则交强险直接赔付即可。但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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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到损害,损失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总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损失不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予以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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