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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注销时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未进...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组账户; 6、通知或公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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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国家、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约为20%,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次。对于非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用非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于纳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企业,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3年内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纳入随机抽查范围。2、企业列支的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种手续费的发票,必须列为重点检查必要的发票。此类发票应逐一检查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等问题。
1. 公司创始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股东会或董事会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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