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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合并一般不需要通过清算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继承。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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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一、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以上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回答,望采纳。
一、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步骤合并报表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一是编制清算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是依据清算日资产负债表编制清算会计分录; 三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抵消分录; 四是编制合并利润表抵消分录; 五是依据抵消分录编制合并报表。 下面,笔者拟以自己所在的集团公司在报告期内,母公司清算两家全资子公司为例,说明如何编制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税务申报分为小规模人和一般纳税人。通常,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流程基本差不多,只是税率和计税方式有所差别。一般纳税申报流程包括:纳税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和这五个方面。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去税务局登记报道。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机领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报税方式一般分为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如果您是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纳税申报是企业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每个月都要报税,即使公司没有业务,也要做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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