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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地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复核卷宗中的材料,不会再到原地取证。...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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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公安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类似于行政处罚当中的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就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程序不当等问题。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搜集证据,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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