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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
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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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的条件和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的必要条件都是实际原因。检验方法如下:一、如果没有检验方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原因;所有属于损害事实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排除出去,事故仍然会按照原来的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第三,替代方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改为无过错行为,或者将其不作为改为适当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那么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本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或者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不能证明,定存在实际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了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交警部门依法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鉴定结果依法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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