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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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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价方式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元/件(2)起诉阶段:5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元/件(4)处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由于事件时间、地区跨度大、集体犯罪和事件复杂、影响大的,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3倍。2、与财产无关的民事.行政诉讼费用标准:6000元/件。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费用标准:按其争议目标金额分段按比例累计征收:目标金额费用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为5%。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为4、5%。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5%。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3%。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5000001元以上1%。4、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1、按件收费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2、民商服务第一阶段争议目标(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目标为10万元以下部分7%,但¥5000元以上2、争议目标为10万元以上,但100万元以下部分为6%3、争议目标为100万元以上,但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争议目标为500万元以上,但1000万元以下部分为100万元以上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代理1、二审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事件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事务费用不变。(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费。(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3、刑事案件(1)第一审查阶段:①侦查阶段包括检察自我调查:6000-80000元人民币②进行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查阶段:8000-5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600-60000元人民币(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目标等)。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及其他重大困难事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两倍征收。处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人承担,这些费用可以实际清算,也可以协商一定金额的承包使用。(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案件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案件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返回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其他案件费用不变。(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代理1、二审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事件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事务费用不变。
浙江价格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开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规定,现将完善我省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础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与财产关系无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财产关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4、8-6、4%,最低费用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10000万元至1、6、4%。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处理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受害人代理人的,可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6-8%,费用不足2500元,可按2500元征收。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3-4%。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与财产关系无关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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