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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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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子女的探望权中止条件是只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是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 2、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具有探望权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影响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消失之后,法院可以依法恢复探望。另外,法院是不能强制要求子女必须配合探望的。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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