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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
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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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那么未过户机动车出事故原车主是否会负责,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以侵害者存在过错为前提。卖车行为中,如果出售一方能够出具,证实车辆确实已经出让,在具体的中,确认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者承担,则出售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因为延迟办理过户让出售一方承担责任,则显失公平。在一些车主出借车辆的情形中,因为车主一方的过错,则有可能导致车主责任的产生。比如明知对方喝,或者没有,还出借车辆,将钥匙交给对方,发生交通事故。此种情形,作为出借一方,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情况看具体情况来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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