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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担保合同时需要审理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一般担保合同也无效,所以需要对主合同的主体、内容等...
主合同无效的,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同样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需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您在网上咨询,律师是无法给您出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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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没有主合同的情况之下,担保合同是不成立的。对于担保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有差别的:1、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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