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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存在疑问,不起诉的时效是一个月,在此期间,公安机构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整理案件的卷宗,将案子移...
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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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未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检察院公诉期限为45天,不起诉的决定也应在此期限内作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提交不起诉决定。当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害人。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存疑不起诉的,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会被起诉。因为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时不是最终的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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