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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1、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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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的共犯也称为单方面合意的共同犯罪和单方面的共同犯罪,共同行为者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协助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道合作,所以协助者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与典型的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虽然有客观的共同行为,但只有一部分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对于单方面的帮凶,通行的观点是否认态度,认为这种情况不过是同时犯,也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间接的正犯。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执行危害,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行为者通过强制或欺诈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是间接的正犯。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要求行为者参与共同实施行为。
1.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2.间接正犯问题 ( 1)间接正犯概念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间接正犯是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说的不足以及借鉴主观主义共犯理论所推衍出来的一个范畴。因为按照主观主义的共犯理论,只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即使是一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妨碍共同犯罪的成立,即所谓的共犯独立性说。 ( 2)间接正犯的显著特征在于犯罪实行的间接性,从而区别于直接正犯。 ①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利用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因此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对此不应作为共犯论。 ②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犯罪。 ( 3)间接正犯主要类型包括 ①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②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③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反射性动作或者睡眠中的动作); ④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行自己的犯罪目的); ⑤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如前述医生利用护士的疏忽大意给患者注射毒药的行为); ⑥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 3.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前面所讲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
不能,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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