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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 1、股东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登记在出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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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依法成立后,在法律上即具有独立于投资者(股东)的人格,为合法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只能依法行使,不能侵犯公司的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的规定,在得到公司权力机构(执行董事或者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后方可进行,否则应视为对公司的侵权。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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