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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1-23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工伤五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 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4,康复性治疗费(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保险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 原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月,不得超过24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支出,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第二部分: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标准各地不一样,河南是1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原单位支出:(各地标准不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河南是5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4、伤残津贴:(如果单位安排工作,正常工作,正常领工资,没有伤残津贴) 原单位支出: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 适用条件: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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