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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失踪一方为宣告失踪人,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
我老公从2010年9月21日到现在都不跟家人联系,我想办理离婚,可是他一直不出现该怎么办我手里有他跟人同居的证据,可不可以请法院强制判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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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但因对方失踪,法院送达很难,操作起来不容易。如果对方失踪太久,其家人也联系不上,你可以通过报案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
对方失踪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为60天。因此,审理期限会有相应的延长,大概6个月。 当然一方失踪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判决离婚,还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作为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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