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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先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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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车子都夫妻一方在婚前用自己财产购买的,离婚时仍其个人所有,因为房子车子都是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房子车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离婚时房产与车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离婚财产房子的处理:如果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就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有约从约、无约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财产,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或建盖,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 若婚前房屋在婚后经过修缮,使房屋成新率提高,这一增值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经过扩建,房产证上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涉的拆迁补偿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被拆迁人一方如得到补偿房屋的实物分配,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情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由此,可比照该规定,允许因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的一方暂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4、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夫妻双方都是共有权人,如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双方各占一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房屋拆迁是以实物房屋补偿进行的,如回迁房屋或另行提供其他房屋,人民法院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则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抚养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而给另一方补偿款,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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