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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哺乳假一周岁前以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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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为从小孩出生第一天开始的一年时间在一年哺乳期内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半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哺乳一岁以下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 1、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的妇女的嫌疑人、被告; 3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妇女罪犯,正在哺乳婴儿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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