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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被告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但被告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只有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
lz你好,现在属于3.15敏感期间,lz既然投诉保监会并且保险公司派人来了,那就说明投诉起作用了,lz现在是占理的,有很大的把握要求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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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后,如果出现其他紧急的情况,侵害申请人利益的,申请人可以再申请保全。 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原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一方,有一个程序性的权利,那就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移、隐匿、出售财产,根据职权对财产进行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未来判决生效后的顺利实施。具体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但有争议的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损失或者其他危险,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原告可以申请保全。
虽然属于待执行的诉讼标的,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仍然有权进行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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