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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将股票归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售后的价金...
离婚时股份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双方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议达成一致,可按相关规定转让。如果谈判失败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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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格,结合股票在合理期间的涨跌幅度,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根据股价计算股票的全部价值进行分割。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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