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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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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将工伤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工伤科,由工伤科代劳动者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然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劳动者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最后由工伤科工作人员通知劳动者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障碍鉴定。但是,工作上的障碍鉴定不是有关部门自主启动的,而是需要工作上的工人自主申请才能启动的,申请工作上的障碍鉴定的程序主要是提交申请书。工人在工伤稳定后,发现有残疾,影响劳动力的,可以向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提交申请书。第二,提交《工作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资料等资料。第三,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审查。材料齐全,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劳动力鉴定委员会从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第四,专家进行鉴定。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或5人与工作人员工作相关科目的专家组成专家进行鉴定。第五,发行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来后,20天内将劳动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作人员和使用者,抄写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申请工伤鉴定完后: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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