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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如何一方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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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二: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办理离婚的地点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四、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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