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传唤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传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交由看守所进行拘押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关对违反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交由行政拘留所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拘禁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指涉嫌犯罪的人在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在呆在看守所等待处理的期间,判决生效到监狱后就不再叫羁押了,而称服刑。 拘传、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中采取的侦查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等待处理的状态。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这个不一定,因为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由当时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法官的办案效率、当事人和法官的沟通情况等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2,12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