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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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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 16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 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 1600或 4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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