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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内可以实行“三包”制度。该法还规定,如果是卖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则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之所以对建...
是可以的。请问你当初有签订什么合同吗?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若是修建后出现质量问题该怎样处理的描述,若是有,可以根据合同办事,若对方依旧拒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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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单位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如下: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十四日内,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包人没有异议的,就需要返还承包人保证人,如果超过十四天的期限没有返回的,则发包人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则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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