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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家暴的,那么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
精神病人离婚要补偿多少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患精神病一方婚前隐瞒病史,婚后发现而离婚不需要支付补偿。 如果是婚后患病,夫妻有相互扶住的义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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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的补偿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所以房屋评估机构必须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实际操作时必须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而不是由政府确定评估机构,不然就属于程序不合法,其评估无效。被征收人若对选取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应由公证机关摇号产生评估机构。被选定的评估机构需按照本区位当年或12个月内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销售价格加权平均得出市场价格,并以此假设一个样板房作为评估类比依据。有了市场价格减去当地房屋理论建造成本或平均成本得出本区位的土地价格,被征收人的房屋的土地价格就以此标准补偿,然后再评估被征收房屋和重置价格,即重建价格这个价格的评估也可以与样板房建造成本类比,比样板房好的房屋就必须加价,比样板房差的房屋可以降低一些补偿价。实际补偿时还要外加搬家费、过渡费、装饰装瑛、附属物、各项奖励等,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同区位拆一平米能还一平米,不可能市场价是19000-20000/平米而补偿给你的只有8515元/平米。因为土地价格是占大头,重置价格新旧房差距不应这么大。你还要看一下政府把你们作为旧城区改建项目立项征收,这类项目需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征收方案才能实施,否则程序不合法。旧城区改建项目可以在原地选取回迁房,新旧房即使有差价也是很有限的。你想谈维权主要看政府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有不合法你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取消或纠正不合法的征收,包括重新选择评估公司。对评估公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公司作出解释,或纠正错误评估结论,对评估公司的解释不认可的,可以申请专家作出鉴定。
和精神病患者离婚需要给予补偿,由于其患有精神病的原因,故此若是离婚可能会影响该公民以及其监护人的生活,故此丈夫若是想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 对于因夫妻双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双方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1.针对于赔偿数额,法律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额,个人认为这与双方夫妻生活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感情是否存在过错等综合性的因素有关系。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则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因此,对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有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居住问题则是本文探讨、研究的主要问题。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3.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4.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这些各种要求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按照精神病人所处于的精神或健康状态去分析和考虑,只是一味地按自己的主观要求主张一方权利。因此,法院是不会支持其无理请求的。只有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院正确的确认精神病人的各种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具有现实性、合理性的处理或判决,才是解决该类纠纷的正确、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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