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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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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一、以事实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用可分为: 1.权力性事实行为: a.行政检查行为; b.行政即时强制(如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作用,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 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 a.资讯处理行为; b.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搜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 c.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作出后的奖励行为; d.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 如:1)道路养护;2)桥梁维修;3)公共工程的建设。 二、以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 1.独立的事实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2.补充性的事实行为(又称执行性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即时性行政行为(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行为式样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决定) 如:1)拖走抛锚的车辆;2)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证公路交通顺畅。 四、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支配性最弱): 如:行政指导行为,对优质产品的推荐,某种商品的价格预测等。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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