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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改正,确权结束后可以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户籍调查,报发证机关进行审...
1、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改正,确权结束后可以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户籍调查,报发证机关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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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忽略了家的法律意义,在农村家的最终指向就是土地,实际表现是家庭住址,即门牌号,户籍管理和土地法之间没有冲突,出现了抵触就只能是适用法律错误。你弄得这个申请人就是错误的,确权(实际上就是审批)对象是家庭,法律上政府针对户主就行了,当然国土部门不可能和公安局一起工作,因此户主发生变化,村委会上报国土部门也行,群众自己告知国土部门也行,他们自己调查也行,但是工作量太大的情况下,他们暂时不会调查,仍然沿用原来的户主。这是土地法方面对土地使用的合法解释。家的方面更容易理解,是你的家,就是你的家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
1、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改正,确权结束后可以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户籍调查,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批更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应当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决定,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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