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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遵循下列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
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一):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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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对于股权转让的标准,学界和实务界有以下几种标准: 1、合同生效转移说。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转移,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合同是必然义务,那么股权随着合同生效自然转移是应有之意。 2、通知转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转让人与受让人仅需履行向公司通知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可引发股权的转移。 3、股权实际交付说。认为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完成了二者的让渡,股权方能移转。 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与专利权等无形权利的转让相类似,其转让也须经工商登记才能生效。且工商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官方记载和公示,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界定标准,这样能更好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 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该说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这明确了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公司只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准。这也表明,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对公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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