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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离婚登...
1、夫妻之间未依法办理离婚后续的,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不论多长时间,都不得与他人再次结婚。 2、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需要依法解除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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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2)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首选,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可以。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诉讼离婚中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衡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所以,决意离婚的话,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能达到诉讼离婚的目的。不过,非到迫不得已的地步,还是建议慎重考虑。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如何,一定要搜集好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否则,难于短期内实现离婚的目的。并且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对方又执意不离婚的话,会比较麻烦,特别是,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很难取得,即使取得,也会在说服力上很苦恼。
1、无法当天拿到离婚证,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法律分析:三十日可以拿到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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