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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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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如下:1。提起行政诉讼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收到诉讼状后,必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三、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4、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五、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跟大家明确一下,行政诉讼中并没有时效的概念,准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现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归纳如下: 第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特殊期限: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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