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无可比性: 1、与“乡下户口”相对应的是“非乡下户口”或者“居民户口”(是户口性质的差别); 2、而与“家庭户口”相对...
“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居民家庭户口:包括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口登记方式; 2、户口二”元“制登记时的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原房屋承租人是外婆,去世十年,生前同户口本内的是我和我姐姐(外甥女),后迁入的都是因为婚姻生子关系,外婆生有四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我母亲)均已去世,第四个舅舅在云南落户,其儿子按政策户口回沪,户口落在外婆的另一间承租的房内,与第三个舅舅同住.我想问的,如遇动迁,我第四个舅舅能否要求参与我们这套房屋的动迁,或者主张这间房屋的权利 1、不能直接要求赔偿2、但如果你外婆能得到赔偿,你四舅可以要求继承你外婆的份额
1、不是:“居民户口”是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登记方式; 2、户籍制度改革后:原来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原来的“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城市(镇)居民户口”。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0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