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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
您咨询的问题“二审是否有举证期限“,答案如下: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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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新证据,向法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或者开庭审理前提交。
民事一审举证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而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所谓的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
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新的证据,包括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或才形成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法院未调取的和申请延期举证明未获允许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当事人有权不予质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同时,未当庭质证的证据,法院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您有权不予质证,并向法庭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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