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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后,老年人子...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再婚子女赡养老人义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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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处理:《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只有第三种情形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所以,您的问题,主要看老人对老头的子女是否对老头的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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