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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居民的户囗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的黑白相片、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1.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公安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办证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未申领第一代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到具备拍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技术的照相馆照相。 2、持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证相片2张(其中1张须带有采集点提供的条形码),到户籍所属区的办证中心填写办理申领二代证的申领表(属换领的须带旧身份证)。 3、已被受理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材料二个月后,凭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属换领的须带旧证),到原办证点取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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