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税务行政复议办理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具体工作中涉及到各县(市)区政府办签收还是法制办签收的问题不明确,有的县(市)行政复议应当注意事项区由法制办负责签收,也有各县(市)区由政府办或所属部门签收,如确认违法、变更、撤销等行政复议决定因签收部门不明确而延误审批或送达,就会直接影响到行政争议的处理效果。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6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30日。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最多不超过90日,即便是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处理行政复议也要算在90日的时间内结案,不存在不计入复议审限的说法。在民事案件上,现场勘验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0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