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对于治安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治安类行政复议问题的解答如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规定中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待确定违法事实后,便于处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83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