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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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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参加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1%。 二、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且符合其他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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