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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离婚后,怎样分割财产

2021-04-14
现下,婚前买房已成为很多准夫妻的选择。房子作为婚姻关系中大额固定资产,婚前还是婚后买,首付家里给房产证要写谁的名字,父母赞助买房房屋产权归属如何划分等等复杂多样的纠纷在离婚时较为常见。 1、男方父母出资给首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应指出全资购买,而非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况。故,男方父母出资给首付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给首付,与配偶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3、婚前个人全款购房,加不加名的影响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加不加名字在离婚时对房产分割是有影响的,即加不加名决定着在离婚时配偶有无权利分割房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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