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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实不能申请两次以上的仲裁,你的案件非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是你的法定权利。不补签劳动合同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抵消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能,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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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如果因以下情况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针对的是和你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劳动纠纷类型众多,因此,就任何一次纠纷提出仲裁都是可以的,不会因为你与前单位的纠纷通过仲裁就导致现纠纷无法仲裁的结果。 而现单位控告是不成立的。以往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现单位身正就不用怕影斜。如果它自身违法,那么你寻求劳动仲裁的救济,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单位补签是在对他以前违法行为的补救,但是如果没有签约,自然是无法办理社保,所以你以没有购买社保为由拒签是不合理的。具体建议你可以和当地律师沟通如何合理维权,包括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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