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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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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契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转移的客体,一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二是房屋所有权。 (二)权属必须发生转移,由一方转到另一方,由一个权属人变更为另一个权属人。 (三)存在利益关系,除赠与之外,权属发生转移时,承受方须向转出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的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方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按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契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中没有但是纳税义务人的义务中有(第一条就是):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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