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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拔土地,也就是土地没收钱,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等拿到产权证后五年可以上市,但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各地是不一样的,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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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因而,如未满5年可以先行顶账,待期满后,办理正式交易过户手续。
经适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非同等条件下,按签订售房合同日期为准,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线,之前的经适房上交售房款的10%作为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产权;之后的经适房,需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购房价之差的70%上交土地收益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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