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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
没有样本,只是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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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退出,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流程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资产;核定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转让本人股权; 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后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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